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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0-12-24 16:06:19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 对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职权依据 【规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7月22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第八条 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 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第十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二)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责任主体 农业农村局
责任事项 1.检查阶段: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管理对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2.处置阶段: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移送阶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管理阶段: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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