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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

发布时间:2020-12-25 13:10:37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名称 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教育部令第30号修正)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责任主体 第七师胡杨河市教育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评选表彰奖励方案。 2、审核公示责任:严格按照评选表彰奖励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提请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3、送达责任:与制发文件予以送达,做到信息公开。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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