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少数民族正字正音培训测试等级的认定
职权类型 | 其他类别 |
职权名称 | 对少数民族正字正音培训测试等级的认定 |
职权依据 |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02年修正) 第三十条 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编译等有关人员应当达到自治区规定的语言文字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标准的,应当进行培训。 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语言文字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理论、应用理论以及网络语言文字和计算机软件信息处理技术的科学研究,制定和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语、正字法、正音法等方面的规定。 【文件】《关于成立第七师胡杨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师市办函〔2020〕1号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七师胡杨河市教育局,承担七师胡杨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
责任主体 | 第七师胡杨河市教育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测试报名时间、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告知考生测试、领证具体时间地点。 2.审查和决定责任:根据测试员评分、复审成绩,作出普通话相应等级的决定意见,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也应书面告知)。 3.送达责任:制发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并送达。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对作弊考生成绩、证书予以注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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