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发布时间:2020-12-28 19:39:06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20年 第十六条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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