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确认
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职权名称 |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确认 |
职权依据 |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
责任主体 | 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现场勘验、检查、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评审等。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确认决定,依法告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制作行政确认决定书或不予行政确认决定书,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