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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许可

发布时间:2020-12-22 20:28:26 浏览次数: 【字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 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 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规章】《路政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 第十七条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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