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经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新兵发[2017]19号)
第五项保障措施第二条 加快项目推进下放审批权限,县乡村和专用道公路、团场三级及以下客运站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各师负责审批。兵团交通局加强下放后的业务指导。
【规章】《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8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2006修订)
第六条 交通部对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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