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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发布时间:2020-12-22 20:25:15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兵团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经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新兵发[2017]19号) 第五项保障措施第二条 加快项目推进下放审批权限,县乡村和专用道公路、团场三级及以下客运站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各师负责审批。兵团交通局加强下放后的业务指导。 【规章】《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8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2006修订) 第六条 交通部对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责任主体 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需要的情况下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开展现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阶段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信息公开。材料归档,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给予相应处罚。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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