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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照要求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纲要进行培训,或者擅自降低培训标准;培训质量低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0-12-22 20:15:32 浏览次数: 【字号: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培训机构不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进行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船员培训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处罚。 【规章】《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7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培训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的处罚:   (一)不按照本规定要求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纲要进行培训,或者擅自降低培训标准;   (二)培训质量低下,达不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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