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的,应及时立案进行调查。
2.调查责任:按法定程序全面、公正、客观收集违法证据,确保证据收集合法、确实、充分,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法定程序遵守、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法律适用、处罚建议、裁量权行使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需要进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应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程序,并报机关负责人批准。
4.告知责任: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按规定应当处罚的,处罚决定作出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处罚理由、依据,并按规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及听证权。
5.决定责任:根据当事人陈述申辩及案件调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处罚。作出处罚决定,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证据材料,处罚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实行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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