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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0-12-07 21:48:28 浏览次数: 【字号: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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