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社会利益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的审批 发布时间:2020-12-07 21:48:01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法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 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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