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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单位的行政检查

发布时间:2020-12-28 17:28:05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 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单位的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五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公安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工作实际,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举办活动的方案、有关举办活动的其他批准文件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发现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派专人驻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作出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限期整改、停止相关活动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3.移送责任: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4.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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