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事先备案 发布时间:2020-12-23 16:18:02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改) 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