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查验 发布时间:2020-12-23 12:54:10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枪支实行查验制度。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查验。公安机关在查验时,必须严格审查持枪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检查枪支状况及使用情况;对违法使用枪支、不符合持枪条件或者枪支应当报废的,必须收缴枪支和持枪证件。拒不接受查验的,枪支和持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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