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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审批

发布时间:2020-12-23 12:52:16 浏览次数: 【字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等情形。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签发的决定,不予签发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将制作好的港澳通行证送达至申请人。 5.监管责任:依法对已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宣布作废。 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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