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等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法规】《机动车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2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修正)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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