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0-12-23 12:41:19 浏览次数: 【字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 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