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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

发布时间:2020-12-23 12:23:25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
职权依据 【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授予各师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新兵办发(2018)111号)附件1 355号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师、垦区公安局
责任主体 师、垦区公安局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依法对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申请的单位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设立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 5.事后监管阶段:通过年度基本信息报备、业务报备、变更备案等办法加强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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