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处罚
【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三十三条: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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