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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0-12-23 10:52:54 浏览次数: 【字号: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根据规定,进出匝道时不按规定打转向灯罚款 200 元,记 0 分;进入高速时没做好观察、强行汇入,有妨碍主线车辆正常行驶行为的,罚款 200 元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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