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0-12-22 19: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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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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