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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等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0-12-22 19:01:15 浏览次数: 【字号: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修改) 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第二款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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