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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煤矿企业的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行政检查

发布时间:2020-12-22 18:48:08 浏览次数: 【字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6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发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三条: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 【规章】《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12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修正) 第五条: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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