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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定

发布时间:2020-12-01 13:32:30 浏览次数: 【字号: 
【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251号) 第三条 对下列情形中涉及的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进行价格认定:(一)涉嫌违纪案件;(二)涉嫌刑事案件;(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承担价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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