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0-12-01 13:27:03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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