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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行业协会不合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0-12-25 17:23:20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评估行业协会不合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职权依据 【规章】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统筹财政部门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监督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指导和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由财政部负责。 第六十六条:“资产评估协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一)章程不符合资产评估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二)资产评估协会未依照资产评估法、本办法和其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新兵发﹝2020﹞12号)第270项 “对评估行业协会不合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师市财政局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根据日常检查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的案件开展相关检查。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3.审查阶段:对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复核,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4.告知阶段:财政部门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 6.送达阶段:将处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送达处罚对象。 7.事后监管阶段:信息公开、监督结果运用。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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