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一、师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信访室)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师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重要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师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师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派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师市纪委监委机关老干部工作。
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师市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宣传工作等。负责提出师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师市纪检监察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协助起草重要文稿。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师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师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指导师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四气”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综合协调师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师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三)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四)监督检查室(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监督检查室(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团场)领导班子及师市党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团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团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五)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行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师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团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师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师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师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二、派驻机构及职责
第七师胡杨河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师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师市纪委监委负责。
1.监督促进驻在单位党委(含不设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单位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师市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督促驻在单位纪委履行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
2.经师市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师市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单位党委(纪检机构)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地驻在单位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推动驻在单位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师市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的,及时向师市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单位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单位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5.负责审查调查驻在单位非师市党委管理的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受理驻在单位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6.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单位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7.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8.完成师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第七师胡杨河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制作警示教育宣传资料;协助做好党员干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和师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师市纪检监察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规则、制度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做好师市纪检监察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执纪执法信息资源编目采集、勘验取证、安全传输、保密存储、查询服务和数据分析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网络举报数据的接收、存储、反馈和安全保护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师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派出)机构、巡察机构和办案场所科技保障;为师市纪委监委办理案件提供服务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涉案款物监督、保管工作;负责看护人员的培训、管理以及办案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师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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