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师125团19连党支部书记、指导员 闫俊海严重违纪违法案的审查调查报告
2022年3月31日,经履行相关程序,师市纪委监委对闫俊海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月18日,经兵团纪委监委批准,对闫俊海采取留置措施。现将有关审查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一、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
闫俊海,男,汉族,1978年6月生,河南禹州人,在职大专学历,1996年12月参加工作,201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2月至2018年1月,历任新疆军区某部队战士,125团6连治安员、21连治安员、21连植保员、2连植保员、19连副连长,125团5连党支部副书记、连长等职。2018年1月,任125团5连党支部书记、指导员。2021年6月,任125团19连党支部书记、指导员(2021年2月实际履职)。系中国共产党125团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
二、审查调查简况
2021年12月23日,经师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批准,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群众举报反映125团19连党支部书记、指导员闫俊海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处置。12月27日,经师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反映闫俊海的问题进行初核。2022年3月31日,经师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对闫俊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5月11日,经师市党委、师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意,报兵团监委5月12日批准,对闫俊海采取留置措施。5月18日,经师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成立“5.18”专案组。6月9日,经师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批准,对群众再次举报闫俊海的有关问题线索并案处置。7月14日,审查调查终结并移送审理。7月21日,补充移送审理。
终审:dqshy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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