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嘉奖个人建议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师市纪委监委会同师市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拟推荐第七师胡杨河市纪委监委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孙灵宾同志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嘉奖”人员。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5日至4月2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第七师胡杨河市纪委监委或人社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92-3902001、6687681 0992-6687605(传真)
电子邮箱:nqsldjbgs@126.com
第七师胡杨河市纪委监委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社局
2022年4月25日
孙灵宾同志事迹简介
孙灵宾,男,汉族,1984年2月出生,籍贯山东成武,2005年6月参加工作,200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6月至2014年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72373部队服役,2014年12月转业到第七师检察分院工作,2018年1月转隶到第七师胡杨河市纪委监委,现担任审查调查室主任。
孙灵宾同志始终牢记共产党员第一身份,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从百年党史中汲取信念力量。敬畏岗位职责努力提升斗争本领,提高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聚焦主责主业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先后高质量办结违纪违法问题线索50余件,深化以案促改,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案为鉴拍摄多部警示教育片,为推进师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扭转重塑涵养师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突出贡献。始终坚守初心本心,自觉正心修身抵制诱惑,自觉秉公用权接受监督,坚决不让公权蒙羞,不让利剑蒙尘。
因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在2018年至2020年的年度考核中均评为优秀,2019年至2021年连续3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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