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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防沙治沙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

发布时间:2020-12-25 17:56:41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名称 给予防沙治沙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防沙治沙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责任主体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制定并公布补偿条件,公示申报补偿应提交的材料。 2.审查阶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财政主管部门。 3.决定阶段:根据财政部门办理结果决定是否予补偿。 4.事后监管阶段:加强补偿发放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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