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
职权名称 |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责任主体 | 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告知报送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专家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不同意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依规告知。4.事后监管责任:负责保存参保人员享受外转待遇情况的记录;依法对外转诊费用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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