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
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6月1日实施)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医疗保障监管能力和水平,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
责任主体 | 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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