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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发布时间:2022-08-03 21:01:02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名称 对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第八条 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法规】《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修订)  

  第七条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主体 胡杨河市文体广旅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阶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奖励的范围、内容、条件、要求。 2.组织推荐阶段:认真评选、层层推荐,经单位初审,按规定报送应具备相关条件的材料,由行政机关审查,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3.审核公示阶段: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表彰阶段:公示期结束,如无异议,给予表彰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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