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和资产、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检查权
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和资产、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检查权 |
职权依据 |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主席令第100号)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和资产,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
责任主体 | 胡杨河市审计局 |
责任事项 | 1.告知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组对有关会计资料、电子数据的检查;审计组在检查时候,需要向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审计检查工作有关的资料清单等,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2.检查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指定部门、专人对取得的检查资料进 行保管;对不需要归还的检查资料,要按照审计项目档案管理规 定,及时归档。对检查取得资料涉密的,要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规 定进行管理。 3.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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