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2022-06-02 18:47:20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 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职权依据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主席令第100号)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责任主体 胡杨河市审计局
责任事项

         1.计划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师市批准。下达执行经批准后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实施阶段责任:审计机关项目计划执行处室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审计组,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采取检查、调查、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审计组组长审核确认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确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3.审计终结阶段责任: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规定程序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审理部门对代拟的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审计全过程材料进行复核、审理;审计机关业务会议集体审定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4.监督执行和整改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3个月内,检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执行情况。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