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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给付

编辑: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7-27 19:10:57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名称 对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给付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责任主体 胡杨河市司法局
责任事项 1.协调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的依据、标准、数额、发放程序等,并对社会公开。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给付,履行工作指导职责。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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