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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初审

编辑: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7-27 18:59:46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其他类别
职权名称 对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初审
职权依据

【部委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

    第十一条 申请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 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责任主体 胡杨河市司法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逐级上报。 4.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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