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确定
职权类型 | 其他类别 |
职权名称 | 对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确定 |
职权依据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
责任主体 | 胡杨河市国家保密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受理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是可以公开公示的决定。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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