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对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的备案

发布时间:2020-12-07 21:45:57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其他类别
职权名称 对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的备案
职权依据

       【规章】《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令2014年第1号) 第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布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主体 胡杨河市国家保密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 2、备案责任:保存、登记定密责任人备案材料。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