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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奖励

发布时间:2020-12-07 21:42:35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名称 保密奖励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修订) 第八条 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胡杨河市国家保密局
责任事项 1. 制定方案:根据国家保密局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奖励范围、内容、条件等方案,成立评选委员会。 2. 组织推荐:按照奖励范围、条件、组织推荐产生候选单位和个人,评选委员会会审核。 3. 审核公示:由审核委员会对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对审核确定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 表彰:以荣誉奖励为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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