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许可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许可 |
职权依据 | 【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 (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
责任主体 | 胡杨河市新闻出版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责任:制发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5.事后责任:对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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