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区域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本行政区域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职权依据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胡杨河市侨务办公室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作出限期整改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3.移送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上报、归档备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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