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0-00004559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21-10-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郑仿鑫 发布时间:2021-10-2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财会〔2021〕1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docx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1年9月8日

 


【打印正文】 【字体:小 大】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