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529000001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5-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师市财农[2025]12号 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师市财农〔2025〕12号
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137团财政所:
根据兵团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兵财农〔2025〕22号)及师市2025年第6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七师胡杨河市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拨付方案》,现下达你团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500万元,用于第七师137团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阿吾斯奇旅游区)项目,该项资金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出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兵团财政局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兵财农〔2023〕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完善基本建设手续,确保合法建设,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请结合本团实际情况,做好绩效目标并上报师市民宗局和师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如对上述资金有异议,监督举报电话:师市财政局 6687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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