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1310000000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1-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转发兵团《关于取消一批兵团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团场财政局(所),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天北经开区财政局、胡杨河经开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减费降负”和“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切实降低企业负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兵团财政局、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一批兵团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部门严格遵照执行,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1. 关于取消一批兵团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取消“土地管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两项收费项目的通知
3.关于取消一批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七师胡杨河市政局
2023年1月31日
转发兵团《关于取消一批兵团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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