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811-00004125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8-11-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务公开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来源:财政局张新梅 发布时间:2018-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税委会公告〔2018〕7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pdf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