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5220000004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5-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执法事中信息公示 |
2025年5月22日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红森水溶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5月22日我单位拟对“红森水溶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2-3232939
传 真:0992-3235023
通讯地址:奎屯市乌鲁木齐路军垦广场1号
邮 编:833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红森水溶肥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支二路1073号
| 胡杨河市红森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金正禾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19945m2,主要新建厂房4座,办公楼2座等配套生活设施,水溶肥生产线3条,生产规模为液体水溶肥5000t/a,固体水溶肥25000t/a。 |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期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的措施减缓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工程污水收集设施,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生产废水中含泥沙污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进行回用,不外排;合理地安排机械作业的施工时间,严格控制高噪声作业施工时间,采用商品混凝土代替现场搅拌,减少混凝土搅拌时产生噪声;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处置清理工作,及时将垃圾清运至园区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厂集中处理;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投料、掺混搅拌、包装、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出,项目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15m高排气筒);在仓库内安装门窗,保持仓库良好通风、干燥状态,保证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厨房油烟经净化器过滤后由风机和排气管引至建筑物屋顶高空排放(DA00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清洗罐体时会产生废水,清洗结束后回收至回收罐,再用泵输送至储液罐进行下批次肥料配料,不外排;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进入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并加强进出入厂区车辆管理,严禁超载、禁止鸣笛、控制车速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废布袋每次更换完由厂家带走回用、废包装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定期清理,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将厂区划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根据区域划分落实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生态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对原料堆放、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做好规划工作,充分利用规划场地,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数量。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主要区域将进行硬化处理,可有效减少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同时在非硬化区域将进行大面积绿化,可有效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项目的建设将对区域生态环境起到部分改善作用。 (八)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及制度,应配备应急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管理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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