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060000015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8-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执法事后信息公示 |
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4年8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6日我单位对“第七师胡杨河市高级中学义教部天北校区(131中学二校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2-3232939
传 真:0992-3235023
通讯地址:奎屯乌鲁木齐路军垦广场1号
邮 编:8332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第七师胡杨河市高级中学义教部天北校区(131 中学二校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经开环发〔2024〕6号 | 202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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