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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010000015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8-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执法事后信息公示

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4年8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日我单位对“新疆宣鸿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2-3232939

  真:0992-3235023

通讯地址:奎屯乌鲁木齐路军垦广场1号

        编:8332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新疆宣鸿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doc


天经开环发2024〕5

20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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