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7030000002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 |
第七师胡杨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住建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承办单位 | 抽查对象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1 | 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 |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城管执法支队 |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 实地核查 | 每个月随机抽查不少于 10%的项目 |
2 |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 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企业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 城管执法支队 | 在建工程的施工企 | 实地核查 | 每个月随机抽查不少于 10%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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